遺失聲明
馬盛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表廠路10號(hào)3單元6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40219269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馬盛2021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