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錢艷茹、劉邦金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國安路6號1單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8290214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錢艷茹、劉邦金2021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