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(李鳳蘭生前)、付在春、婁桂蘭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濱江街通山委1號樓1單元12號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0111208321、2010111208322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付在春、婁桂蘭
2021年9月17日
遺失聲明
(李鳳蘭生前)、付在春、婁桂蘭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濱江街通山委1號樓1單元12號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0111208321、2010111208322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付在春、婁桂蘭
2021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