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姚淑荃、史景元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興五路17#1單元403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98121838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姚淑荃、史景元2021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