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楊美玲、馬金生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錦山大街171號5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406034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楊美玲、馬金生
2021年12月6日
遺失聲明
楊美玲、馬金生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錦山大街171號5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406034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楊美玲、馬金生
2021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