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陳連義、張曉玲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紅房二街32號15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504250059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陳連義、張曉玲
2022年07月28日
遺失聲明
陳連義、張曉玲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紅房二街32號15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504250059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陳連義、張曉玲
2022年0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