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宋媛媛、董澤華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錦山大街324-6號2單元403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923032711號)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宋媛媛、董澤華
2022年08月02日
遺失聲明
宋媛媛、董澤華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錦山大街324-6號2單元403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923032711號)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宋媛媛、董澤華
2022年08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