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姜成春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桃鐵路鐵路住宅32號樓3-11號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509300101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 姜成春2023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