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戚春梅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公安后街11號(hào)302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90723095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戚春梅2024年05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