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賈承禮、王慧君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金橋小區(qū)4號樓3單元8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10309099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賈承禮、王慧君2024年0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