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孫明俊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濱江中路97-1號(hào)2302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603240212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孫明俊2024年12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