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金瑛、林清澤持有的,坐落在元寶區(qū)興隆街18號2205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90313065-1、20090313065-2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金瑛、林清澤2024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