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李榮華、鮑林富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立交新路3號(hào)3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31029140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李榮華、鮑林富2025年01月17日